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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公告
宿迁第三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就诊须知
时间:2021/7/21 16:21:21  点击数: 2616次

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:

您好!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、新冠病毒出现变异,周边市区疫情突发,多因素叠加交织,给我市疫情防控带来巨大压力,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。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,为减少人群聚集、做好疫情防控,给患者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结合医院实际工作,现将宿迁第三医院门急诊、住院防控措施告知如下:


一、建议预约

·预约电话:0527-80701935

·来院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无呼吸阀口罩,勤洗手,减少触摸公共物品。


二、“查码”入院

·来院时提前打开“苏康码”或“行程码”,经工作人员查验后入院;

·老年患者无智能手机,请配合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流调方可进入。


三、保持安全距离

·就诊期间,请您配合工作人员引导,戴好口罩;

·在挂号、缴费、取药等人员聚集处保持“一米线距离”,就诊时执行“一医一患一诊室”规定。


四、核酸报告

·门诊眼科、胃镜等需要行手术或其他侵入性操作的患者,应提供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。


五、主动告知

如有以下情况之一,请主动告知预检分诊工作人员:

·近14天内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;

·近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,或与境外人员接触史;

·近28天内有国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人员接触史;

·近14天内有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感染者接触史;

·近14天内有聚集性发病史;

·发热且从事冷藏冷冻制品相关行业;

·发热且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。


六、定点医院就诊

我院未设置发热门诊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请至定点医院就诊:

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、入境人员、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,处于14(集中医学观察)+7(集中健康管理)+7(社区居家健康监测)期间的;

·门急诊、住院患者的陪客具有上述情形的,也应到发热门诊排查后方可陪同;

·14天内在小范围(如家庭、办公室、学校班级等场所)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/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;

·14天内有涉外货物接触史,特别是涉及冷链进口产品、包装及配送储存设施设备等接触史;

·苏康码异常者。


七、住院须知

·如需住院,应提供2日内血常规、新冠核酸阴性报告和胸部CT报告,完成《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表》;

综合科、精神科开放病区:

·陪护实行“一人一固定陪护”制度,且陪护人员需提供2天内新冠核酸阴性报告;

·住院期间患者和陪护不得离开医院,并应配合病区管理,全程佩戴口罩;

·谢绝探视及无关人员来访。

精神科封闭病区:

·严禁探视